借款到期不还 债主仅诉担保人担责
2013-09-25 09:32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法院网讯 民间借贷案件中,现今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逐渐将担保人引入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进而不仅有利保障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同时也为借款人能顺利借到资金提供了保证。9月2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仅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借款人,经庭审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息止纷争。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刘君于2014年1月31日前偿清原告江城借款50000元,并自2013年2月11日至2014年1月31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法官温馨提示:古语有云:“人无信不立”,经济社会愈快速发展,我们的诚信理念愈要随之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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