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网讯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君子动口不动手”,4名年轻人却因为100元服务费大大出手,致人受伤。9月22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袁晓淳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8个月不等。 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袁晓淳、李明、在武宁县城某会所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告人杨敏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当月21日,被告人龚晓在武宁县甫田乡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袁晓淳、李明、杨敏的家属已赔付三被害人23000元并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龚晓的家属已赔付三被害人15000元并取得三被害人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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