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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百元服务费结怨 敬酒不成互殴被判刑

2013-09-25 09:27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法院网讯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君子动口不动手”,4名年轻人却因为100元服务费大大出手,致人受伤。9月22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袁晓淳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8个月不等。
   
   2013年4月30日晚11时30分左右,被害人谢某、卢某、黄某等人在武宁县城某会所结账时因100元服务费在前台与经理发生争吵,后经袁晓淳协调好离开某会所到万福广场吃夜宵。晚上12时许,袁晓淳、梅函、杨敏也来到万福广场与李明一起在旁边的夜宵摊吃夜宵。谢某为刚刚争吵的事情到袁晓淳桌上来敬酒,袁晓淳随后也到谢某桌上敬酒。因喝酒一事与卢某发生口角,随后大大出手,杨敏、李明、龚晓等人上前帮袁晓淳,卢某被打跑后,袁晓淳与黄某又发生争吵,袁晓淳打了黄某一巴掌,黄某也打了袁晓淳鼻子一下,将袁晓淳的鼻子打出血。后梅函上前帮袁晓淳打黄某,黄某丈夫谢某就上前帮忙,李明踢了谢某一脚,谢某被打倒在地,杨敏、龚晓、等人上前对谢某进行了踢打,谢某头部被打出血,双手护着头跑掉了。后袁晓淳等人分散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袁晓淳、李明、在武宁县城某会所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告人杨敏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当月21日,被告人龚晓在武宁县甫田乡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袁晓淳、李明、杨敏的家属已赔付三被害人23000元并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龚晓的家属已赔付三被害人15000元并取得三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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