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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赔偿又怕挨打 交通肇事后盼快服刑

2013-09-25 09:25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法院网讯  “法官,我可以直接不要十天的上诉期,让我直接到南昌监狱去服刑,可以吗?我家里条件实在太困难了,等我改造好后挣钱赔偿被害人家里。”被告人聂斌在宣判后对法官说。9月22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聂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3年5月14日,被告人聂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武宁县泉口镇金水村往鲁溪镇方向行驶,在行驶至国道316线753KM+200M处时,将行人夏某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聂斌因惧怕受到殴打而将二轮摩托车推离现场藏匿,后于同日22时许向武宁县公安局民警投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聂斌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聂斌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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