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生活的琐事处理的不得当就会引起家庭矛盾甚至影响夫妻感情。刘丽和洪伟这对小夫妻在结婚后因琐事争吵,刘丽感觉难以共同生活,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洪伟离婚。9月22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件,驳回原告刘丽的离婚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刘丽诉称,原被告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初,两人感情尚好。至2012年10月举办民俗婚礼以后,双方开始为了生活中的琐事吵架。在一次吵架后,被告向110报警称原告骗婚,以致民警前往原告家中进行调查。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给自己以及家人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夫妻感情难以再维持下去。 被告洪伟辩称,当初报110是一时冲动,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两人第一次吵架是因为热水器坏了不能用,其后吵架也是为了一些小事。原告有小孩子脾气,被告在结婚前就知道的,愿意在生活中包容她,也愿意努力维持这段婚姻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双方处在磨合期,原、被告缺乏沟通为琐事争吵,未有较大矛盾冲突。只要原、被告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夫妻关系和好有望,其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德安县人民法院秦慧娟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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