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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骗取政府11万“葡萄”补偿款 栽了!

2013-09-13 11:17 来源:九江新媒体

    他骗取政府11万“葡萄”补偿款,栽了!

亲侄女举报姑父不法行为,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九江新媒体]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大塘村渡口自然村村民王某和自己的侄女张某合伙,承包了该自然村的土地种植葡萄。为了骗取政府的征地补偿款,王某竟采取出具虚假证明的方式,虚报葡萄株数,诈骗政府土地征收补偿款达11万余元。没想到,王某欲瞒天过海的不法行为,遭到亲侄女的举报。9月12日,笔者获悉,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于日前提起公诉,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骗取“葡萄”补偿款遭举报


    根据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1961年出生,家住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大塘村渡口自然村。2009年,王某和他妻子的亲侄女张某,合伙承包了该自然村张某和、夏某、陈某等人的土地种植葡萄。2012年9月,瑞昌市政府对该土地进行征收,王某瞒着侄女张某单方面操作,虚报葡萄种植面积以及在葡萄株数方面弄虚作假,多报葡萄株数达600株,骗取政府征地补偿金达11万元。后来,引起侄女张某的强烈不满,继而张某向公安机关举报。

    8月26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在法庭上,王某辩称,葡萄园的葡萄株数是经过政府工作人员清点折算出来的,自己并没有多报。葡萄园的征地补偿款,是一次性包干进行补偿,自己不存在诈骗问题。王某的辩护人也辩称,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对王某上报的葡萄株数进行清点、审核,由于主观原因没有给予清点,以估算的方式进行补偿,是工作人员在主观上产生的错误认识。而且政府拆迁是一个博弈和双方合意的过程,不是诈骗,不宜用刑事手段来调整对葡萄株数的鉴定,因为葡萄株数的认定是在现场破坏之后进行的,鉴定结果与实际数量有出入。


被告人称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针对被告人以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辩护,公诉机关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王某辩称,自己的葡萄园面积为6.2亩,2009年10月,他们从九江县长岭葡萄种植合作社购买1800株葡萄苗,只成活了1380株,征收清点为1400株,政府一次性补偿为33.78万元。法庭上,王某坚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其侄女张某证言:自己与王某夫妇合伙经营的葡萄园,面积只有4.6亩,盛果葡萄只有730株,购买回来的树苗共计980株,其间退回180株,实际种植只有730株,包括补种,其实不超过750株。

    桂林街道办事处干部王能学证言:自己在大塘新区负责土地征收协调工作,主要协管土地、财政征收大塘村的土地,由于天气炎热,加上葡萄园枝繁叶茂,不好清点,就按王某上报的1400株葡萄的数量上报,王某还拿出一份证明材料,证明葡萄园的葡萄有1400株,加上其他项目补偿,共计为36.96万元,后经协调才定为33.78万元。

公诉机关证实其已构成诈骗罪

    长岭葡萄合作社负责人曹廷义证言:2012年9月份前后,王某以当初购买葡萄的收据丢失为由,称葡萄园要征收,要求补办收据。因为自己没有直接经手出售葡萄苗,就按王某说的8亩土地,按照200株/亩的标准给他出具了收据及证明。张某和证言,自己租给王某、张某的土地是0.9亩;夏某证言自己租出的土地为1.6亩;陈某证言自己出租的土地为2.4亩;三家出租的土地合计共约4.6亩。

    九江市地质工程勘查院工程测量分院勘查的图片以及勘查光盘,证明王某葡萄园三块地的面积分别为:415.47平方米,125株;224.21平方米,54株;2171.60平方米,587株;合计折算为4.2169亩,葡萄树株数为766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政府征地补偿,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据庭审法官介绍,王某不仅以诈骗的手段,骗取政府的征地补偿款,还搞了违章建筑,然后实施“一女两嫁”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也曾被村民上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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