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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农妇为帮助丈夫逃跑暴力抗法被判刑

2013-08-31 14:18 来源:正义网

    无知农妇为帮助丈夫逃跑而暴力抗法,致使网上逃犯潜逃至今并使执法民警受伤,触犯法律被判刑,悔不当初。近日,经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0日,德安县某派出所得知网上逃犯闵某藏匿家中,该所所长孙某带领民警胡某、范某前往闵某家中进行抓捕。当民警孙某、胡某及范某进入闵某家中后,在对在卧室内的闵某出示工作证并准备用手铐将闵某铐住时,同在卧室内的被告人黎某(系闵某之妻)采取拉扯以及抢夺手铐的方式阻止三位民警执法,并同赶来的闵大某(已判刑)、闵长某等人将三位民警推出屋外。后被告人黎某见孙某紧紧拉住欲冲出家门的闵某,便在地上拾起一根木柴棍朝孙某的头部、背部击打数下,此时民警范某、胡某因被闵长某等人抱住无法增援,致使闵某挣脱孙某的控制得以逃脱并至今在逃,被告人黎某亦逃至外地躲藏。经鉴定,民警孙某左侧颞部肿胀,有外痕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民警范某右前臂、左跟腱多处外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民警胡某左面部有外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被告人黎某于2011年11月29日主动到德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一名逃犯脱逃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德安县司法局对被告人进行调查评估,认为其具备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为维护国家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不受非法干扰,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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