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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男青年结婚不成 诉请返还彩礼获支持

2016-01-08 16:32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罗某与袁某经人介绍相识,罗某给付袁某彩礼10万元后,双方按农村乡俗举办订婚仪式和结婚仪式,2014年1月,袁某以双方性格不和提出分手,罗某苦劝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袁某返还彩礼1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罗某与袁某经人介绍相识,在罗某给付彩礼10万元后,双方2012年1月9日在永修县举办订婚仪式,2013年2月8日举办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袁某用于订婚、结婚的花费共计56974元。由于双方性格不和发生矛盾,罗某于2014年1月搬出袁某家。
 
  法院认为,婚约是对婚姻的预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间发生赠与的原因是由于婚约的存在,随着婚约的解除,赠与彩礼的原因归于消灭,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彩礼的法律上的原因。在本案中,袁某所述的订婚宴、结婚宴、黄金、家具、婚纱照等物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消费,依据袁某提供的证据显示的金额共计69572元,本院予以认可其中的66974元,故酌情予以支持返还罗某20000元。(九江法院网 胡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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