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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楼下棚顶"长毛"拒付维修费被告法庭

2015-12-07 12:36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九江县法院审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最终,经验丰富的法官为能让双方在今后生活中和平相处调解结案。

 
  原告范某与被告高某系某住宅小区同一单元的上下楼居住的邻居,范某住高某楼下,且先于高某入住一年多,高某因装修期间不慎地面渗水致使范某家的棚顶“长毛”。高某通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到高某商讨此事,起初高某一家也很配合,双方约定由高某将范某家的棚顶恢复原状,另付700元补偿金。很快高某就找来工人开始维修,维修一半左右时,高某表达等恢复原状后可不可不再支付700元,范某认为这是事先约定的,且因此行为自己和家人已经暂时搬离家中,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没有同意高某的请求。高某感觉范某不近人情,于是开始停工。经物业公司几经调解双方均未能解决此事,为此,范某将高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很快找到双方当事人来询问此事,希望能够促成双方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双方终于在半个月内便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同意一次性给付范某900元维修费用。(九江法院网 杨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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