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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己的车撞伤要保险公司赔钱?法律上行不通

2015-01-30 13:15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被自己的车撞了,还想要保险公司赔钱?这可行吗?近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
 
    2014年1月,在九江县某工地上,原告李某准备将自己的小型轿车停放于半坡上,下车到工地做事。因停车时操作不当,轿车刹车未刹紧,轿车突然滑坡,李某躲闪不及,被自己的轿车碾轧致伤,住院治疗35天,经鉴定为两处伤残十级。
 
    虽然是被自己的车撞伤了,但李某的车辆投了保险,他仍然想要保险公司给他一笔赔偿。经查明,李某车辆在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14年12月,李某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既是车辆的所有人,也是本起事故的侵权人,还是本起事故的受害人。那么,他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理赔?
 
    法官认为,李某作为车辆的操作者,因过错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害,其危险操作行为本身是损害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本人的过错行为造成自身损害,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者并以此要求赔偿,故保险公司也不应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解析
 
    根据侵权法基本原理,本案中,李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在一起事故中不能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不得主张“自己赔自己”。根据我国法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是针对第三人的,不包括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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