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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他买的 搞不好却要缴交国库

2015-01-30 13:11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多年前的一次好心却导致原本自己的房产无法拥有,家住老马渡的钱先生现在算是愁白了头。
 
    钱先生已经79岁,自己生活幸福,儿女也各自成家,按说是没有什么不知足的。但是钱先生还有一个刚50岁的弟弟,因为患有精神疾病一直住在五医院治疗。这个弟弟其实是这几年才住到医院去的,之前一直住在三马路的一套商品房中,而这套房子其实是钱先生为弟弟全款购买的。
 
    当年弟弟的病情还不是很严重,可以独自居住,考虑到弟弟今后的生活,甚至有可能找个伴侣结婚,钱先生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并把房子挂在弟弟名下。房子一买就是近二十年,钱先生自己也逐渐老迈,无论是弟弟还是房子,他都考虑得更多。
 
    自己已经近80岁了,弟弟比自己小30岁,正常情况肯定是自己走在前面。一旦自己先走了,弟弟谁来照顾?弟弟名下的这套房子又该怎么办呢?
   
    “原本只需要钱先生的弟弟来做个公证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赣北公证处主任唐传舟表示,“但是因为他弟弟的特殊情况,这种公证是无法办理的。”虽然情况事实清楚,但是弟弟的疾病状况成为解决房产问题的死结。
 
    兄弟间继承财产是有规定的,如果弟弟走在钱先生前面,那么钱先生就成为房产继承人,也就不存在问题。但是一旦钱先生走在弟弟前面,弟弟的财产就面临无人继承,最后只能上缴国库。多年前钱先生为了买这套房子倾其所有,现在如果就这么上缴了,也确实很难接受。
 
    于是唐传舟建议钱先生签一份委托抚养协议,将照顾弟弟的事物交给自己的儿子。“一来,他自己年纪大了很难照顾,二来,签了这份协议,就可以将财产继承权转移到儿子的身上。”
 
    日前,钱先生带着自己的儿子将这份协议到赣北公证处做了公证,按照协议书的内容,钱先生的儿子从现在开始就要照顾自己的叔叔,照顾的过程要有精神病医院提供的证明、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只要钱先生的儿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就可以合法取得叔叔的房产。(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理解析
 
    按照我国法律,在继承问题中,遗嘱具有首要效力,如果没有遗嘱,那么配偶、子女、父母、兄妹是依次的法定继承人。本案中,钱先生兄弟的父母已过失,钱先生的弟弟没有配偶、子女,按照法律规定,钱先生可以顺理成章的继承弟弟的房产。但是,钱先生年事已高,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兄妹的子女可以继承叔叔或者舅舅的遗产,所以,为了自己的儿子能够继承遗产,钱先生想到了公证。按照那份委托抚养协议,钱先生的儿子履行了监护人的义务,在钱先生的弟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就可以顺利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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