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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装修款被拖欠 继承人起诉获偿付

2014-08-18 13:53 来源:修水县法院网

     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广告牌装修被拖欠的承揽合同纠纷案,被告冷某等人当即支付给原告(承揽人法定继承人)7000元的装修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7月初,刘某按照被告冷某要求对三被告所有的歌厅的钢架和雨篷进行承包,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总价13000元。2013年8月26日刘某将钢架和雨篷交付被告使用。2013年8月28日,刘某在查看门头漏水情况,由于意外从木梯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刘某在施工过程中三被告已经支付材料费5000元,尚欠8000元劳务费拒绝支付。于是刘某的五个法定继承人一纸诉状,将冷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尚欠的8000元劳务工资。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发包方歌厅老板辩称,被告与刘某系承揽合同关系,刘某的死亡三被告作为发包方本身并没有责任。事故发生后出于人道主义,被告已经赔偿了原告20多万元。本案刘某承揽的门牌装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被告重新请了其他工人进行返修,浪费了材料费和工人工资,要不是刘某现已经死亡其别说剩余的钱不会给,其还会要求刘某进行赔偿,双方矛盾十分激烈。为此,承办法官引导、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进行法律讲解,并向三被告进行情与法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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