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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嘱咐二审开庭时间 二审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2014-08-11 16:57 来源:修水县法院网

     笔者近日获悉,徐某不服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公司与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当日徐某未到庭,九江中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2010年5月,徐某租赁某公司房屋在修水作木地板生意,自2012年3月起未交租金,某公司将其起诉至修水法院。修水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向某公司支付租金51700元,并支付违约金2500元。徐某对支付违约金不服,上诉至九江中院。九江中院委托本院向徐某送达开庭传票。修水法院依法派出两名干警向徐某送达,徐某签收后两名干警一再嘱咐其开庭时间,并告知不按时到庭的法律后果。开庭当日,徐某未到庭,九江中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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