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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打欠条” 民工起诉维权获支持

2014-08-11 16:56 来源:修水县法院网

     辛辛苦苦为老板打工,怎奈老板承诺的工资不给还消失得无影踪,原告朱礼和另外一名工友只好通过诉讼来维权。 7月22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伍振向两案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32000元。

 
    2012年,被告伍振在修水县大桥镇承包一家“滨岸会所”装修工程。原告朱礼等两人受雇于被告从事泥水工和木工等工作, 2014年3月14日,经双方结算后,被告伍振向两原告出具欠条,并口头约定被告于2014年5月底前向两原告支付全部工资,后被告未按约履行协议还跑路,故两原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朱礼等人受被告伍振雇佣从事劳务活动,被告伍振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合法的劳务关系,原告朱礼等人的劳动报酬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劳动者朱礼等人以被告雇主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属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应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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