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地旁香樟遮作物 私自砍伐出售获刑罚
2014-08-01 13:03
来源:九江法院网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审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前科,有自首情节,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雷琴 彭小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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