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冠一怒为红颜 持刀随意把人伤
2014-08-01 13:00
来源:九江法院网
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见女性朋友被她人打,便动手殴打对方,并将随后赶来的对方朋友打伤。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柯某甲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柯某乙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柯某甲系未成年人,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并获谅解,被告人柯某乙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获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彭小娟 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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