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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条“诈弹”短信换来一年徒刑

2014-07-18 11:11 来源:九江晨报
   一条“诈弹”短信换来一年徒刑
 
    36岁洗车工遭惨痛教训
 
    36岁了还没找着老婆,身上也没钱花了,好不容易回家,却被父母一顿唠叨,这位朋友确实够“悲催”的。可是,他却没想到努力去改变现状,而是佯装“恐怖分子”,意图制造混乱并从中渔利。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一年。
 
    阳某为永修人,初中文化,案发前在市内一家洗车行洗车,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000多元,是“月光族”。2014年春节前夕,洗车行老板关门歇业准备过年,阳某苦劝老板多开几天业,让他多领一个月工资,但老板不同意。阳某只得两手空空回到老家。
 
    既没带钱,也没带媳妇回家,阳某回到家后显然不受待见,被父母唠叨奚落。郁闷的阳某决定干脆不过年了,一人来到市区游荡。
 
    一日,阳某在十里大道一家超市门口看到一份招工信息,上面留有超市店长的电话,他便悄悄把电话存了下来。当天18时至第二天9时,阳某多次用自己的手机给店长发短信、打电话,要求他汇款2000元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理由是,他已经在超市里安装了一枚炸弹,如若不汇款,就随时将炸弹引爆。
 
    超市店长一方面给阳某汇了钱,一方面报了警。当天,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对超市进行了长达8小时的排查,确定该超市里根本没有“恐怖炸弹”。
 
    两天后,阳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据其供述,他之所以编造恐怖信息,一方面是因为确实没钱花了,想搞点钱,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心情不好,想找渠道发泄。
 
    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无视国家法律,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理解析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的阳某在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情况下,为了骗取别人的钱财,违反法律的规定.幸好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法院也是根据阳某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不是很大,一审以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一年。(熊美琴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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