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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抵押雇主货车 男子诈骗获刑加罚金

2014-06-30 15:13 来源:九江法院网

     德安县一男子因沉迷赌博, 无力偿还欠款,遂谎称雇主的货车是自己的,将该车抵押给他人进行“借”款,以骗取他人资金。6月26日,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志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李志是一名驾驶员,帮他人开货车在采石场运输石料,月收入有三、四千元,虽不算富裕,可衣食无忧。但其却沉迷赌博,负债累累,为筹款还债,他想出了一个“高招”——用雇主的货车抵押“借”款。2009年1月,李志找到经营寄售行的被害人邹兵,谎称货车是自己的,车辆行驶证在年检,用货车向邹兵抵押“借”款人民币七万元。借款到手后,被告人将其用于归还赌债及赌博挥霍。2009年2月6日,被告人李志带着雇主到被害人邹兵处强行将车开走,并答应会分期还钱,但其后一年多的时间内,被告人一直未有还款行为。邹兵感到自己被骗,于是选择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借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简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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