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争执起,见面砍他人,拘役五个月,领刑受教训。9月25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政武拘役五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政武在电话中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相约见面,见面后双方发生争吵并用拳脚对打,后被告人王政武持菜刀伙同他人砍伤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归案后其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表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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