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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赊账一朝清 庭前调解握手言和

2013-08-12 17:15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多年累积下来的老账目难清算,个体户王明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赊账单位付清购货款107278元。2013年8月9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明诉福满饭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庭前调解,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自2005年起,被告福满饭店由于经营需要在原告王明处采购冷冻食品。为了建立长期供货关系,王明同意福满饭店以挂账的形式购货,货款以后结算。此后,被告单位便经常在原告处采购食品,货款也大都是赊欠着。2011年12月26日,经过原被告结算,福满饭店累计赊账金额达107278元,且一直未支付该笔货款。原被告对上述案件事实均无异议,在开庭前,被告向一审法院主张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一致,适宜庭前调解。在本院组织下,原被告在开庭前迅速达成调解意见,福满饭店于2014年8月9日前支付王明货款107278元。一审法院裁定对上述调解意见予以确认。至此,多年的赊欠货款账目得以清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文中姓名均系化名)(秦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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