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超然 记者 赵岑雨)日前,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汪某杰等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故意伤害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汪某杰、刘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发等5名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七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0.5万元至12万元不等;余某才等4名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2万元不等;唐某宗、章某犯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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