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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于2019年8月27日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 《九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九江市历史城区范围,包括:九江老城、租界区、甘棠湖与南湖、南浔铁路九江老火车站和一二三马路区域。北至长江江边,南至长虹大道,西至长江大道,东至环城北路和长虹北支路,面积约661.97公顷;确定大中路、庾亮南路、大校场东南(老地委大院)、动力机厂4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约126公顷。 该规划的批复为我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定依据,为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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