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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出台聘任经济顾问办法 这五类人员为聘请对象

2019-08-01 15:58 来源:

   

  
  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报道:8月1日,记者获悉,为规范九江市人民政府聘请国(境)内外友好人士担任经济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国(境)内外友好人士在九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九江实际,日前,九江市正式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聘任经济顾问办法》。
  
  记者了解到,九江市人民政府聘任经济顾问的聘请对象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聘请对象主要为:
  
  1、在综合经济部门等国家机关从事经济政策研究的专家;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一定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的院士、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或者其他相应技术职称人才。
  
  2、曾任或者现任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经济界有一定声誉或者影响的人士。
  
  3、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在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的公司、企业和商协会中从事高层管理的人员。
  
  4、符合九江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领军人物或重要企业家。
  
  5、其他对九江市经济建设能够提供较大帮助的国(境)内外人士。
  
  聘请程序为先由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荐,附被推荐人履历表、事迹材料等资料,报九江市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办”)。然后,市开放办初步进行审核,提出拟聘名单并征询被聘请人同意。最后报市政府审批并颁发经济顾问聘书。
  
  顾问的聘请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需要续聘的,由市开放办报市政府审批,向续聘人发放聘书,期满后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顾问职责为对九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九江重大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九江经贸合作、招商引资、项目申报等牵线搭桥,积极宣传九江形象、推介投资环境、介绍合作项目等;应邀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受聘期内,经济顾问获取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当依法保密,泄露秘密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顾问聘请后,应邀参加九江庆典或者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相关费用由九江承担。顾问费用每年8万元,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若在招商引资中产生具体成效并经市开放办考核认可的,参照《九江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九府字〔2018〕41号)执行。顾问在聘期内享受九江“人才绿卡”制度相关待遇,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和免费参观九江市公办旅游景点、人才休假疗养、优先就医、优先预约专家会诊等政策。
  
  九江市开放办负责与经济顾问的日常联络,及时整理经济顾问提供的意见建议和相关信息,报市领导参阅。市开放办每年总结经济顾问年度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市开放办建立经济顾问工作联系档案,定期向经济顾问寄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资料,并收集整理相关反馈意见。
  
  经济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聘请期满,未办理续聘的;以顾问名义实施有损九江利益行为的经济顾问,直接予以解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九江经济顾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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