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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晒”胭脂鱼摊上大事!九江两名鱼贩1名捕鱼者落网

2018-11-02 10:41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胡龙勇、王林华摄影报道:10月29日,记者了解到,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一条长约80厘米、宽约27厘米、重达6公斤的长江野生胭脂鱼。

  九江王平:胭脂鱼_副本.jpg

  9月29日上午,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的一家酒店内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江野生胭脂鱼。九江分局刑侦支队快速反应,立即组织警力赶往该酒店,当场查获一条长约80厘米、宽约27厘米、重约6公斤疑似长江野生胭脂鱼的水产品(后经专家鉴定确认该水产品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江野生胭脂鱼),并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

  

  据了解,徐某不仅明知该水产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并且还拍照上传至微信朋友圈进行炫耀。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对自己在明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收购长江野生胭脂鱼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18年9月28日上午,徐某接到鱼贩钟某的电话,称自己收购到一条没有见过的红色鳊鱼样水产品,徐某认为可能是“火烧鳊”(胭脂鱼俗称),钟某说应该是,便将该鱼送至徐某的饭店,以380元的价格将胭脂鱼卖给徐某。根据线索,警方顺藤摸瓜,于10月16日将钟某抓获。据钟某交代,自己以贩鱼为业,9月28日早上前往长江江州镇水域某渡口贩鱼时,遇见在江边卖鱼的渔民孔某,在孔某船舱内见到了该条胭脂鱼,便从孔某处将其收购了过来。

  

  徐某、钟某、孔某3人分别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钟某、孔某3人已全部到案,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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