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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2016-07-28 15:12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年来,随着浔城家长对孩子教育的越来越重视,针对中小学生幼儿的各类培训班多不胜数,托管班、补习班、兴趣班、早教班等各种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铺天盖地。但火爆的市场背后,也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培训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7月26日,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在通知中,特别提出要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安全(包括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严格把关,同时再次提出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任职任教。

 
  通知要求,首先把好审批关。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前,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审批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审批招收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安全要严格把关。二是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已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其办学行为。其中,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和法人代表、规范招生宣传和广告、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任职任教、不得擅自增设分支机构等做出了详细要求。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细则,定期(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开展评估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的办学机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撤销办学资格。(浔阳晚报 记者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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