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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 女性朋友要寻求庇护

2016-03-04 15:10 来源:浔阳晚报

遭遇家暴 女性朋友要寻求庇护

●可拨打“110”或12338妇女维权热线

●也可以到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寻求帮助

   [九江新媒体JJXMT.CN]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家暴范畴予以明确。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被赋予“强制报告义务”;对情节轻微的家暴,民警出警后,会出具“告诫书”。

  据市妇联统计,关于女性维权,2015年九江市共接到90余件投诉信息。据了解,每年投诉信息中,一半以上都是关于家庭暴力的。不仅如此,九江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每年接收受家暴妇女人数也达到了几十人。
 
  1可拨打12338热线维权
 
  假如不幸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遭到家庭暴力要积极求助,直接拨打“110”报警求助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已明确属于“110”报警范围,若遇拒绝出警或拖延,受害人有权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均有义务予以制止。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不便上门求助,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这个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热线电话,可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希望广大女性同胞牢记这个号码。
 
  2受害者可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
 
  担心举报后有家难回?《反家庭暴力法》也有应对之策。《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去年,浔阳区的小梅(化名)由于丈夫是个“毒友”,经常无故打她,她躲到亲戚家去丈夫也能把她找到,回家又是免不了一顿毒打,在妇联的帮助下来到了九江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在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帮助下,起草了离婚协议书这才真正逃离了前夫的“魔爪”。
 
  2009年6月,九江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庇护中心不但对受助妇女提供食宿和安全保障,还提供心灵抚慰、法律咨询和权益维护。
 
  昨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位于开发区九瑞大道中段的九江市社会救助站,在市救助站书记余秋的带领下来到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记者看到这里的设施十分完备,设有接待室、心理咨询室、母婴室、发泄室等一些配套功能室,而房间的居住环境十分温馨,家电家具也很完备,还配有专人从事管理工作。
 
  据余秋介绍,他们这里每年救助受暴妇女几十人,这些妇女主要因夫妻矛盾、婆媳矛盾等问题来到这里。有的人来了几天,似乎不愿意开口说起自己家里的事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就选择自行离开,以此拒绝庇护中心的帮助。“如果她们不愿意说,我们帮助起来就很棘手。”余秋说,希望受到家暴的妇女,都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身的权益。庇护中心的志愿者中很多来自医院、法院等工作单位,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通过妇联权益部来到这里,工作人员都十分乐意为她们提供服务。
 
  3申请离婚可获得损害赔偿
 
  处理家暴案件,证据是关键。受害人可以通过给伤痕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公安机关接警到现场后,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做好接处警记录并及时到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自己所遭受的伤害做出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不能拒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申请,这些是正确处理案件的直接证据。
 
  2012年6月以前,我省法院均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全面负责审判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反家庭暴力法》已将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家事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畴,由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时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公正地调处家庭暴力案件,并为经济困难的受虐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暴力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许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受害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因家庭暴力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失、治疗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浔阳晚报 记者吴业园 黄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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