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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落在银行被人拿走 想提取储户资料遇“死结”

2015-12-14 16:27 来源:浔阳晚报

 手机落在银行被人拿走 想提取储户资料遇“死结”

银行:要查询拿手机者信息,需警方前来调取
 
警方:不符合立案标准,可通过起诉挽回损失
 
    [九江新媒体JJXMT.CN]12月7日,市民余先生取钱时不慎把手机忘在银行,监控录像显示被一储户拿走。可当他要求银行协助查询拿走手机者信息时,银行称只能由警方调取;而警方给出的说法是遗失手机构不成立案标准。一个星期来,这件棘手的事情始终无法解决。
 
监控显示:遗落手机被他人拿走
 
    11日下午,浔阳晚报记者见到了余先生。“12月7日22时30分,我到四码头旁的一家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钱。”余先生说,取完钱后,他随手把手机放在ATM机的台子忘记拿走。几分钟后,余先生习惯性地摸摸口袋,发现手机遗失了。他立即返回银行,在ATM机的台子上没有看到自己的手机。当时有两名年轻人正在取款,但均称没有看见手机。
 
    第二天,余先生找银行工作人员并报案,民警和工作人员查看监控录像后告诉余先生,手机确实是被那两名年轻人中的一人拿走了。余先生要求银行提供该男子信息,但银行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而市公安局浔阳分局甘棠派出所的民警表示,手机遗失不比被盗,并不符合立案标准。
 
各有依据:调取监控、立案都有规定
 
    11日下午,记者跟随余先生来到事发银行,银行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要看监控我们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但出于人性化考虑,我们会折中一下,由工作人员用手机拍出来给当事人看,但当事人不能拍照,更不能拷贝。”该负责人表示,余先生提出银行查询储户的个人信息无法实现,“他可以让警方来调取,或者起诉后让法院来调,我们都会配合。”
 
    随后,记者随余先生来到甘棠派出所,民警表示,执法行为都是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进行的,依照法律规定无法立案调查的,他们也不敢贸然处理。而在不能立案的情况下,民警即便想帮助余先生到银行调取相关信息,银行也不会认可。民警建议,余先生可以通过律师或者法院到银行调取拿手机者信息后,通过起诉挽回损失。
 
    浔阳公安分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称,遗失为民事案件,建议余先生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说法:当事人可要求银行提供信息
 
    对此,江西支点律师事务所的夏忠定律师表示,如果余先生向法院起诉,也应有相应的被告,而拿走手机者的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余先生与拿走手机的人同为储户,依据法律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双方权益同等重要,余先生在银行办业务期间遗失财物,拿走手机者则可能涉嫌违法,银行就有义务向特定权利人或司法机关提供侵占人的信息,或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不法行为。如果银行拒绝提供,余先生可起诉银行要求提供信息。
 
    夏忠定表示,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交还的行为。尽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数额也没有达到,公安机关不受理无可厚非,但他认为派出所还是应该有所作为,“不能仅凭失主的几句话就定性为遗失。”(浔阳晚报 记者 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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