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玻璃”总伤人 市民呼吁商家贴上警示牌
2015-12-10 14:25
来源:浔阳晚报
嘭,“透明玻璃”又伤人 市民建议:玻璃擦干净了,别忘贴个标签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时下很多公共场所都喜欢选择用透明的玻璃做门窗,擦拭得一尘不染,使得室内光线更加充足。然而,浔阳晚报记者走访时发现,擦得锃亮的玻璃门有时候会成为“隐形杀手”,顾客稍不注意就会撞上去。市民呼吁:商家应在玻璃门上贴上警示标志,以免顾客受伤。 上周六,市民曾先生带着10岁的儿子在大中路的一家商店购物。当他付完钱准备出门时,他儿子就朝门外跑。只听见“嘭”的一声,曾先生儿子应声倒地。原来,玻璃门太干净了,就跟没有门一样,曾先生儿子直接往外冲,头撞到了门上,当时额头上就起了一个大包。“怎么不贴一个‘小心玻璃’的警示标呢?”曾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采访时发现,玻璃门“穿越”事件绝不是个例。市内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告诉记者:“我们医院曾经收治过一名头撞玻璃门的男孩,光是缝合伤口医生就缝了10多针。”
7日,记者走访了浔城的几大核心商圈,发现大部分商铺的玻璃门上都张贴有警示标志,但还是有少部分存在安全隐患。
在浔阳路上的一家服装店门前,记者看到店员正在擦玻璃门,玻璃门被擦得一尘不染。一位店员对记者说:“透过玻璃门让顾客对店内的商品一览无余,能够刺激消费者的消费热情。”当记者提到顾客容易撞上玻璃门时,店员说,将在近期张贴警示标志。
随后,记者来到了一家连锁酒店门前,几乎没有看见玻璃门,对于为何玻璃门上没张贴警示标志,服务员称他们24小时轮流值班,会引导客人进出,一般不会发生碰撞。当记者追问,万一发生了碰撞谁来担责呢?服务员却说:“那只能自认倒霉了。”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商家有义务在玻璃门上设置显眼的警示标志,给顾客以提示。如果商家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造成顾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浔阳晚报 记者叶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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