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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学历造假企业可否解除合同?

2015-12-04 11:52 来源:九江晨报

不能,学历不代表能力

   [九江新媒体JJXMT.CN] 为了顺利找到工作,一位同学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十年之后被公司发现。公司可以辞退他吗?近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系某名牌大学大四学生,2003年因为期末考试舞弊被开除学籍,在找工作时,张某办理了一张假大学毕业证,然后顺利应聘到某公司。张某进入公司后从最基层的员工做起,5年后,因为工作能力突出已做到公司的人事部经理。
 
  2014年公司打算提拔副总经理,抽调张某的人事档案时,无意中发现他在应聘时提供的是虚假的学历证明。其后,公司认为形象受损,遭到欺骗,便提出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便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适应了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完成了工作,公司现在就不能仅以张某的学历虚假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如果要辞退张某,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相应赔偿,或继续履行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法理解析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不能简单判定,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分析的关键在于,这些基本信息是否与工作相关、是否是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内容,以及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作出与该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决定。
 
  本案中,张某在该企业已经工作了十年以上,从最基层的员工做起,以自己的能力证明他完全有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没有学历并不影响他的工作能力。当然张某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该遭到谴责。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产生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况且,公司在当初录用张某时,负有审核、校验张某学历的职责,当初未能查明的事,不能等到10年后再来由张某买单。故此,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诉求是不能予以支持的。(九江晨报 吴雨洲 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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