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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两家相邻水果店老板为抢生意大打出手

2015-10-21 10:22 来源:九江晨报

两相“望” 对无言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同行之间本应该和谐相处、良性竞争,但彭泽两家水果铺却因为竞争关系大打出手。近日,彭泽法院宣判一起因同行掐架而产生的健康权纠纷案,最终两败俱伤。

 
  “一山不容二虎”同行相见分外眼红
 
  朱水玉(本案被告)今年42岁,在水果市场开着一家老字号水果铺。这个铺子十几年来养活了一家老小,在一条街里这家店的生意是最好的。
 
  2013年,朱水玉隔壁已经竞争不下去的铺子转让,接手的是一个刚刚开始做生意的女人,名叫刘丽(本案原告)。刘丽的水果店开张伊始,就搞了折扣优惠,吸引了络绎不绝的客人。也许是图着一股新鲜劲儿,刘丽的店生意一下就打开了局面,加上水果新鲜,种类比隔壁更加齐全,一些朱水玉的老顾客也开始去光顾,渐渐冷清了朱家的生意,一来二去,这“水果老大”的名号眼看就要“易主”了。
 
  朱水玉见状也开始重振名号,第一步是换了个又大又亮的牌子,吸引人们的视线,第二步是周末时找了几个兼职的学生沿街派发店铺宣传单。不久后,朱水玉的生意又重新达到巅峰。
 
  一语点燃导火索扭打成团太难看
 
  此后,刘丽也学着朱水玉开始了“轰炸式”营销,这样两家店又形成了拉锯局面。朱水玉不满隔壁“抄袭”她的营销方法,忍不住跑到刘丽店中,气急败坏地发泄一通,刘丽也不是省油的灯,早已对朱水玉心有不满,两人针锋相对,吵得不可开交。
 
  2015年8月的一天,朱水玉的店里客人较多,略显忙乱,一个客人问道“苹果多少钱一斤?”朱水玉随口答道,“六块钱一斤。”隔壁刘丽正好生意冷清,听到朱水玉和顾客的对话,就随口嚷嚷了一句:“我家苹果五块五一斤。”客人当然想要便宜的,随即顺脚走去刘丽的店。
 
  朱水玉见状,怒火中烧,直接挽起袖子,扑了上去,两人就这么扭打在一起,尖叫声不绝于耳。朱水玉只是一些擦伤,刘丽的伤势较为严重,住院六天,出院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挫伤,创伤性脑梗塞。伤好之后,刘丽便气势汹汹来到朱家讨个说法,朱水玉坚决不同意赔偿医疗费,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没有理由赔偿。
 
  争执不下法院宣判心服口服
 
  刘丽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将朱水玉告上法院,诉请人身损害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相邻经营水果发生口角及扭打,双方未能容忍与谦让,导致被告将原告打伤,被告因本次纠纷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对激化矛盾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原被告在本次民事纠纷中的过错程度,原、被告分别应承担30%、70%的民事责任。
 
  法官也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行之间不应只有竞争意识,更应有学习意识,取其之长,补己之短,这样才能在竞争中共同进步,形成一个良好的同行关系,这样事业也才能更长久。用粗暴的方法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两败俱伤,得不偿失。(九江晨报 魏文 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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