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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无牌稽查车 自己违法谈何执法

2015-09-24 19:25 来源:九江新媒体

湖口县供销社烟花鞭炮公司稽查大队在当地违规执法被投诉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记者接到湖口县鞭炮个体户实名举报称,湖口县供销社烟花鞭炮公司的稽查队队员开着无牌及叉车上路执法,严重伤害了当地鞭炮个体户们的合法权益。

    鞭炮公司设稽查上路“执法”
 
    据投诉材料上称,湖口县供销社烟花鞭炮公司成立后,组建了湖口县烟花鞭炮稽查大队,鞭炮公司每年向供销社上交40万元,供销社授予其“行政执法权”。 “这些队员都是社会闲杂人员,有的人是被公安机关拘留过的,有一个姓殷(音)的还吸毒,还有的是劳改犯,根本就没有执法资格。”投诉者说,稽查大队时常开着无证车辆上路执法,每天晚上8点钟在大垅乡、流泗镇拦路设卡。
 
    投诉材料还称,烟花爆竹公司每年都动用稽查大队在高温天气强制个体户们储存鞭炮,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9月15日,记者来到了湖口县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湖口县委、县政府附近,看到了一辆印有“烟花爆竹市场稽查”字样且无牌照的皮卡车。湖口县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周剑承认,烟花爆竹稽查大队存在使用无牌稽查车上路执法行为。
 
    周剑解释,烟花爆竹公司的前身是湖口县供销社杂食品公司,成立烟花爆竹公司后为管理市场成立了烟花爆竹稽查大队,“烟花爆竹公司的经营权还是我们,但我们不参与经营,把经营权给了他们,一年收20多万的企业管理费。”烟花爆竹公司在县法制办以供销社的名义办了两张‘烟花爆竹稽查证’,稽查人员办的都是协管证。
 
    针对投诉材料里所述,有一名稽查人员是吸毒人士时,周剑回答:“听说好像是吸毒人员,劳教过。”周剑说:“稽查大队的机构是我们的,不是烟花爆竹公司的,一年一聘。”
 
    县法制办称供销社无“处罚权”
 
    记者了解到,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烟花爆竹的管理是需要联合执法的,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销社能市场管理,但不能处罚,要按照规定,不能自己收缴,公安、安检才能处罚。”湖口县法制办吴姓工作人员说。
 
    该名工作人员解释,稽查大队的“烟花爆竹稽查证”和“协管证”都是由县法制办发出,“供销社有行政管理权,但没有行政执法权,协管员就是协助管理,更没有处罚权。吸毒人员是不能参与稽查的,情况属实的话要取消他的证件。”
 
    9月21日,湖口县法制办袁主任称,目前法制办正在核查烟花爆竹公司稽查大队是否存在粗暴执法、超出权限执法等违法行为,并表示会就调查结果及时向媒体反馈。
 
    文/图 陈瑾、记者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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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照稽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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