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九江市集中整治“酒驾”“毒驾”
2015-09-18 10:24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9月15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部署视频会,要求“彻底整治隐患、严查酒驾毒驾、严管高速公路通行秩序”。9月18日~9月27日,以“酒驾”、“毒驾”整治为主题的全国“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第五波统一行动将在全市展开。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交警部门将针对“酒驾”、“毒驾”发生的重点时间、地点和车辆人员,在市区,以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在乡村,依托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查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酒驾”。将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午后、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不失控。并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开展跨辖区交叉查处“酒驾”、“毒驾”统一行动。
“酒驾”法律责任
1、饮酒后驾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一千元至两千元。再次饮酒后驾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一千元至两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可处1-6个月的拘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毒驾”法律责任
1、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已有驾照,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由公安机关注销。
2、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相关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3、对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吸毒成瘾未戒除,有关部门将注销其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浔阳晚报 记者 杨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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