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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已过两年 赔偿款至今未拿到

2015-09-11 16:20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因遭遇车祸严重受伤,通过法院判决后,他仍有两笔申请了强制执行的赔偿款未拿到。
 
    刘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2013年1月下旬,他驾驶面包车行驶在庐山区赛阳镇附近路段时,因一辆农用自卸货车抢占车道并在路边卸土,另一辆自卸货车绕行该占道车辆而占用对向车道行驶时,与对向行车的刘先生的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了刘先生当场昏迷。经诊断,刘先生双腿骨折,住院3个多月共花费了20多万元医药费。“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路边卸土的货车司机吴某负次要责任,绕行占道行驶的货车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我没有责任。所以,后来我起诉了他们。2013年9月判决书下来,吴某和张某都要向我赔款。”刘先生表示,“但目前,他俩只在半年前赔了1万多元,之后就没有拿钱给我了。”
 
    “我这个案子最终移交到了庐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年底,经过法官调解,他俩各赔了我5000块钱。但之后,我一分钱都没收到。”刘先生说,“现在,他俩一个欠我10多万元,一个还欠7万多元。每次打电话找他们要钱,都叫我别急,等有钱了就会赔我。可是,过了这么久他们还没有给我支付赔偿款。”
 
    9月8日,浔阳晚报记者来到庐山区法院欲了解此案的执行情况。执行局一名工作人员婉拒了采访。最后,记者辗转收到了一份庐山区法院关于刘先生一案的情况说明。该说明中,法院透露,刘先生向庐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及吴某分别支付赔偿款11万余元和7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执行通知书的送达、传唤、银行账户查询和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等工作。经查,张某和吴某两人的银行账户并没有钱款可供执行。此外,张某和吴某两人所在的村委会都提供了困难证明。不过,张某和吴某两人均表示会支付赔偿款,但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故两人分批支付了部分钱款,以后再继续支付。目前,法院方面正在积极处理此案。(浔阳晚报 记者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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