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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开学季民办院校首次自主定价变化不大

2015-09-02 10:26 来源:九江晨报

今秋开学季 民办院校首次自主定价变化不大

学校还处于观望态势

    [九江新媒体JJXMT.CN]日前,九江晨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秋季开学前夕,市物价局、教育局、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并实行登记管理。同时推行服务承诺,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的监管。

    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等实行自主定价

    此次《通知》表明,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并实行登记管理并公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备案。

    虽然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可以自主定价,但并不代表没有任何“约束”。《通知》也提出,民办教育机构收费除按登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价格承诺、不实行价格公示、收费水平明显过高、假借民办学校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行为,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干预,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民办院校开学季学费微调 初次调整还待观望

    哪些民办教育机构在此次定价调整范围内呢?根据3月份江西省公布的“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是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高校、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虽取得民办学校资格,但没有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不在自主定价范围内,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实行自主定价后,今年开学季,我市的民办教育机构收费会不会有没有明显变化呢?“一些微调肯定是会有的,但变化不会很大。除非学校本身进行很大的改革,比如升级改造、经营模式转变等。”九江某专业学校招生办负责人陈老师表示,首次自主定价,,大幅度调价不利于招生工作。而且《通知》也表示,调价后的收费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也就是说,现阶段学校也不方便采取大规模的调价。

    “自主定价的消息我们很早就知道了,但既然是市场调节,我们还是要看市场的变化。所以这一次开学我们学费、住宿费等没有太大变化。”某民办中学招生办负责人刘老师表示,自主定价不等于乱收费,而且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竞争很激烈,所以现阶段出现大幅度调价的可能性不大。(九江晨报 记者 李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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