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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国际架空层变身物业办公室

2015-08-25 14:21 来源:九江晨报
执法人员拆除遭阻拦,物业公司称等时间安排好后搬离
 
    [九江新媒体JJXMT.CN]本是业主共有的架空层,却成了物业的办公室。日前,不断有阳光国际的业主将此事反映至信访部门。在召开了协调会后,该办公室被确定为违章建筑,按照要求于8月底拆除。昨日,当浔阳区执法大队人民路中队的执法人员前去拆除时,却遭遇物业保安的阻拦。
 
    ●架空层违建成办公室
 
    阳光国际是我市一座新小区,目前,居民们纷纷装修入住。可是,有细心的业主发现,小区物业公司将1栋的架空层改造成办公室。“这是共有的面积,怎么能做办公区?”业主郑先生说,因为怀疑物业公司侵犯了业主权利,他们因此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直到8月初,此事有了结果。“我们反映后,相关部门也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在8月底进行拆除。”在得到这样的答复后,郑先生等业主放心了很多。
 
    昨日上午,就在人民路中队的执法人员前往阳光国际拆除违建办公室时,却被门房的保安拦在小区门外。
 
    “我们也是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拆除,可他们却不让我们执法人员进去。”昨日11时许,在阳光国际小区的大门外,九江晨报记者看到几名执法人员站在马路边,而小区的大门紧锁,里面还站着多名保安。据一名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人民路中队的队长正在与物业负责人协商拆除一事,但尚无结果。
 
    ●建设时没规划物业办公室
 
    在表明身份后,工作人员带领记者来到1栋架空层的物业办公室。与其他黑漆漆的架空层相比,1栋的架空层内部灯火通明,空旷的人防工程也被砌起几道围墙,围墙内是几间办公室,“原本这里都是相通的,这些围墙和玻璃都是后来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改造好架空层后,物业公司将办公地点设置在此处,但却遭到业主投诉。
 
    “业主说我们将架空层做商业用途,其实我们是没地方办公,所以才将架空层改造。”这名工作人员说。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为何阳光国际的物业公司没有办公区?
 
    九江源发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元介绍,阳光国际小区是2012年前建设的小区,当时并没有要求开发商提供物业办公楼,“2012年10月1日后就有明文规定,新建小区开发商必须提供相应面积的物业办公室。”
 
    开发商没有提供办公场所,物业公司只能改造架空层,可这一改造却被业主投诉。对此,张小元也很无奈,他说,阳光国际有1500户业主,如果物业公司办公地点被拆,那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要撤走。“如果没有办公场所,物业的人都要离开,那小区就没人管理了。”张小元说,尽管之前没有规划物业办公场所,但他们也向规划部门提出方案,可此事一直没有下文。“我们会配合执法人员拆除,但最起码要给我们点时间。”张小元表示。
 
    ●必须在8月底拆除
 
    对于张小元提出的要求,人民路中队中队长吴川也表示理解。可是,他称拆违工作也是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办事,“这件事是我们中队负责拆除,如果8月底没拆,那就是我们工作失误。”吴川说。
 
    执法部门按照规定拆除违建合法,而物业公司提出时间要求也合乎情理。为此,记者采访了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一位副局长,他告诉记者,在8月初相关部门就组织阳光国际业主、开发商、执法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而当时的商议结果就是由市执法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参与配合核实情况。目前,执法部门与物业公司还在继续协调此事。(九江晨报 记者 汪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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