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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借出去了六年 银行还能否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2015-07-24 14:31 来源:九江晨报

借款借出去了六年 银行还能否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法院:错过保证期间担保人被免除担保责任

    [九江新媒体JJXMT.CN]借钱找人担保,这在当下是十分普遍的事。对于债权人而言,有人给债务人担保,是不是就万无一失了呢?也不一定。特别要注意的是,担保是有时效限制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担保人就不必承担债务了。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9年10月20日,借款人祝某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授权祝某3万元额度自助可循环借款,合同期三年,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人刘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2012年10月28日到期后,祝某未归还本金并拖欠利息。2015年6月银行在反复催讨未果后,诉诸法院,要求祝某归还债务,刘某连带归还本金及利息。

    债务到期时间是2012年10月28日,往后推两年是2014年10月28日。在庭审中,银行并没有出具在保证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证明。根据担保合同,担保人刘某只在两年内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依法免除了刘某的保证责任,判处祝某一人承担本金及利息。(九江晨报 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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