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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公积金还贷今起可按月提取

2015-06-08 10:01 来源:浔阳晚报

公积金贷款、商贷、异地购房贷款、组合贷款均可申请办理

    [九江新媒体JJXMT.CN]浔阳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8日起,我市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核定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其住房贷款。

    据了解,职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以下简称“按月还贷”),只需符合以下2个条件:1、当前贷款无逾期;2、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2400元。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可就近选择市直及13个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申请办理该业务。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按年签约,最长可签3年协议。为保证职工签约期间所提取公积金足额到账,我市“按月还贷”实行以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提取政策。“也就是说,职工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以签约时其公积金余额除以12个月确定,最高不超过月还贷额,签约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续签协议时使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申请“按月还贷”,商业贷款职工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也可申请办理,办理组合贷款的还可将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还款额合并计算作为申请额度。同时,为方便群众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无需单位盖章。职工是主贷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还款卡即可;是共同贷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方身份证;商贷职工无需另外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核实即可办理。

    全市各公积金服务网点当月签约的“按月还贷”业务,次月统一生成待支付清册,在月初第1-3个工作日就通过实时支付系统将资金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用于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因为与银行联网实时支付的要求,职工在预留收款卡(存折)时,务必正确填写户名、账号,特别是开卡(存折)银行网点不能填错,否则资金无法转入该账户。
 
    新 政 解 读

    “按月还贷”业务已经试运行了一段时间,为方便群众签约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结合职工反映、咨询比较多的问题,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啥时可以申请办理“按月还贷”,是购房贷款审批下来就可以签约吗?

    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10日以后即可签约办理;商贷及异地贷款,在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后办理。

    申请“按月还贷”一般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银行还款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贷款人夫妻双方都能办吗,直系亲属能不能作为共同还款人?

    “按月还贷”业务仅限借款人夫妻双方办理。如需提取双方公积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申请;如只需提取购房贷款主借款人一方公积金,则另一方不需到场。

    偿还婚前房贷的,怎么办理?

    申请人偿还借款人婚前购房贷款的,需本人到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商业性购房贷款及异地贷款,需借款人到场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偿还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吗?

    不需要。为了简化手续,市公积金中心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核实职工购房贷款信息,无需职工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资料。

    每月都缴公积金,是用这个钱来办“按月还贷”吗?

    不是。签约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是以签约时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可用资金,签约后缴纳的公积金,在协议期满后续签时可以使用。

    “按月还贷”是按每月还款额来取吗?

    “按月还贷”以职工购房贷款每月实际还贷额为依据,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例如职工月还贷额1757.60元,则每月最高可提取1800元。

    当前公积金的余额大于1年的还款额,怎么申请?

    以每月还贷1000元,1年总计还款12000元为例。当前公积金余额大于12000元,如16000元,每月可按实际还款额申请提取1000元,职工无需补差。如当前公积金余额大于24000元的,可签2年协议;余额大于36000元的,可签3年协议。

    当前公积金的余额小于1年的还款额,怎么申请?

    以每月还贷1000元,1年总计还款12000元为例。当前公积金余额小于12000元的,如9600元,可签1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公积金余额除以12个月计算可提取额度,即9600元/12个月=800元,由公积金中心按月划拨800元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每月需自行补差200元。

    购房时办理的是组合贷款,能不能一起偿还?

    可以。按月还贷额度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月还贷额合并计算。例: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3000元,商贷部分每月还款1000元,可按每月4000元的还款额申请办理“按月还贷”业务。

    每个月提取的公积金是给职工个人吗?

    每月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职工预留的个人银行卡(存折)内。

    办理“按月还贷”后,每个月账户又有进账,可以使用吗?

    职工在协议签订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作为协议到期后续签协议的可用额度。如职工2015年6月签约按月还贷,之后每月缴纳公积金1000元,到2016年5月,则账户可用余额为1000元×12个月=12000元。次年协议到期续签时,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最多为12000元÷12个月=1000元,与职工每月实缴公积金相同。如每月只需还款600元,则每月最多可提取600元。

    名下有两笔尚未还清的购房贷款,能不能合并申请?

    职工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的,可任意选择其中1笔贷款办理本业务。

    签约后第二个月钱没有到账,一般是什么原因?

    根据测试情况分析,未到账原因主要是预留的收款存折(卡)的户名、账号及开卡行行号有误。公积金中心会在集中支付后电话告知,核对相关信息后再次出账。

    在公积金中心预留的收款存折(卡)遗失了,重新补了卡,会影响“按月还贷”吗?

    如收款存折(卡)遗失了,需及时到签约的公积金网点办理收款账号变更手续,以免影响资金入账。

    夫妻双方需要本人同时到场共同办理“按月还贷”吗?

    如需用双方公积金办理“按月还贷”,夫妻双方需到场签字,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申请。如只有一方有公积金或只需用一方公积金办理的,配偶方为商贷及异地公积金贷款主贷人的,必须到场签字;配偶方非主贷人的,不需到场。

    夫妻两人一方在市里交公积金,一方在县里交,在哪儿申请办理“按月还贷”?

    “按月还贷”业务办理不受缴存地和贷款地的限制,申请人夫妻双方可到全市任意一个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申请办理。

    签约办理时是单身,之后结婚了,配偶也有公积金,可以把配偶的公积金加入委托提取协议吗?

    可以。需夫妻双方到场先终止原协议,再凭结婚证、身份证重新签约。

    夫妻双方共同签约办理的“按月还贷”,之后离婚了,可停止一方的委托提取吗?

    可以。需双方共同到场终止原协议,再根据债务归属情况,由还贷人重新签约。

    按月还贷期间,银行利率调整了,每月还款额变了,需要更改委托协议吗?

    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导致月还贷额发生变化的,协议期间内不调整按月提取额度。

    按月还贷期间,需要提前还清贷款怎么办?

    可以到签约网点申请提前终止协议,再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公积金结清贷款。或用自有资金结清贷款后,凭结清证明到签约网点终止“按月还贷”业务再提取公积金。

    哪些情况下,“按月还贷”业务会在未到期的情况下终止?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信息存在虚假情形的;二、申请人连续3期未归还贷款本息的;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部门强制冻结的。(浔阳晚报 记者 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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