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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民快递香肠到北京 一个半月仍不见踪影

2015-05-21 15:53 来源:九江晨报

快递香肠到北京 一个半月仍不见踪影

原来是快递公司疏忽弄丢了

经调解市民获赔1000元

    [九江新媒体JJXMT.CN]寄快递原本是为了方便,但是如果快递物品在中途丢失,那么市民该怎么办呢?彭泽县的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快递寄了一个半月都没收到

    今年1月31日,他通过某快递公司彭泽县芙蓉镇代办站寄运了一份精制香肠给在北京工作的女儿,在寄出的第4天,黄先生通过快递代办站杨某处查询,得知该批货物已到达该快递公司北京快递点。

    可过了3天后,黄先生和女儿通电话,才发现寄出的香肠,女儿并没有收到。难道是自己疏忽,电话写错了?黄先生再次找到代办站杨某查询,因为正好临近春节,杨某以首都春节业务大,送货忙不过来为由向黄先生做了解释,并将该快递公司北京快递点的联系地址及指定派送员联系方式告知给黄先生。

    可是到了3月中旬,黄先生在北京的女儿依然没有收到货物,黄先生和女儿当即向该快递公司北京快递点联系,但是打了几次,固定电话一直都无人接听,而当时留下的派送员的手机也一直不通。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请求帮忙维权。

    后来经过工商部门了解,这份由黄先生寄出的香肠虽然到达了北京快递点,但由于快递公司疏忽,香肠遗失了,可问题在于“货物是因为该快递公司北京快递点过错导致遗失,”如果黄先生只要求北京快递点赔偿,那么“该快递公司彭泽县代办站就没有过错吗?”

    经调解市民获赔1000元

    彭泽县工商消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快递公司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将消费者的邮件安全送抵目的地,如果因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消费者快件丢失,其本身便属合同违约,按价赔偿是快递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故该快递公司彭泽县芙蓉镇代办站应承担责任。”

    另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丢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而又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日前,经过彭泽县工商局消保部门的多次调解,最终该快递公司彭泽县代理经理陆某及芙蓉代办站杨某向黄先生及其女儿表示道歉,并向黄先生赔偿1000元。(九江晨报 吴思远 记者 涂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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