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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一村民6年3次状告当地林业局

2015-05-08 09:41 来源:江南都市报

赢了官司执行难 山还不是我的山

    [九江新媒体JJXMT.CN]4月27日,九江县一村民向本报反映称:为了一亩二分地的林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其与九江县林业局打了6年官司,赢了官司却遭遇执行难,到现在林业局还是没有给他把祖传自留山的使用权证办下来。

    自留山使用权证错颁给集体

    倪荣明是九江县沙河开发区天坡15组村民,他父亲倪国惠有一亩祖传自留山,名为金鸡山。1953年九江县政府为其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1983年国家实行林业“三定”时,九江县政府又为倪国惠颁发了《自留山使用证》。

    “但是2006年林改时,九江县林业局却将我家的自留山所有权证颁给了天坡村15组集体。我父亲倪国惠曾多次向九江县林业局反映,林业局同意为我们换新证,但在办理期间又被叫停了。父亲反复跟九江县林业局进行交涉,但是林业局迟迟没有答复。”倪荣明告诉记者。

    为换证6年打了5场官司

    无奈之下,倪国惠一纸诉状将九江县林业局告上法庭。林业局同意换证,倪国惠便撤诉了。之后又拖了很久,林业局没给他们换证。

    2011年6月,倪国惠再次将九江县林业局告到九江县人民法院。九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支持倪国惠的诉求。

    2011年9月,九江县林业局不服判决,将倪国惠告到了九江市中级法院。九江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九江县林业局未按《江西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属行政不作为,驳回了九江县林业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倪国惠去世。2013年,倪荣明再次向法院起诉,当年8月20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九江县林业局于决定生效日起三十日内对倪荣明的申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013年,九江县林业局对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再次将倪荣明起诉到九江市中级法院。该法院驳回了九江县林业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确定换证却因面积起纠纷

    倪荣明说道:“我已经不知道找林业局多少次了,也协商过很多次,申请表也填过,但是林业局一直没有给我们换证。”

    据了解,倪荣明和九江县林业局一直协商不好是因为双方对自留山面积的划分不同。“之前在我父亲时,那块自留山登记时估量的面积是1亩,现在一测量发现面积有1亩2分,林业局就说可以给我办证,但是要把现在多出来的2分划归到我们天坡村15组,这个我就很不理解,为什么要把原本属于我个人所有的山林划归到集体所有。”

    林业局承诺尽快办好

    4月27日,记者来到九江县林业局。林业局负责人潘局长说道:“我们已经在极力的去处理,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前由于倪荣明提供证据不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将这1亩2分地全部归天坡15组所有,而在判决之后倪荣明又找到了相关证据,在我们林业局和多方面的努力下,将1亩地划分于倪荣明所有,而其他两分地归于15组所有,这相较于之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我们会尽快将这件事处理好,但由于最后决定要由各方负责人出面协商,我们现在还不能给出具体处理时间,等走完所有的程序后会帮他换证。”潘局长承诺到。

    最后,倪荣明告诉记者,对于潘局长的回应他表示同意,希望林业局能尽快解决好这件事,帮他换证。(江南都市报 见习记者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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