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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厕常关门不便民 捆绑商铺旧政面临考验

2015-03-03 10:34 来源:新法制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明明建了免费公厕,为什么却无法使用?”最近,九江黄先生遇到了一件怪事——内急的他在九江市甘棠湖边接连找了4个移动公厕都遭遇了闭门羹。黄先生说,这些移动公厕都与一间杂货店相连,无论杂货店营业与否,公厕均无法使用。
 
  记者走访了解到,公厕捆绑商铺出租是当地城管部门10年前受制于建设资金不足而推行的。记者随同城管介入调查后发现,门锁设计有问题导致公厕无法使用,城管负责人表示会马上全部换新。
 
  记者还发现,由于公厕无法带来实际利益,承租人缺乏对公厕进行维护的动力,城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几成虚设,这个旧政开始面临着新考验。专家建议,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从租金中拿出一部分设立专门的账户,补贴给商户用于公厕的日常维护。
 
  2015年正月初八(2月26日)下午,来九江市区拜完年的九江县居民黄先生,经过甘棠湖边时突然感到内急。可是绕了甘棠湖一圈,他连找4个免费公厕均遭遇“闭门羹”。
 
  “公厕为何要紧闭大门呢?”这次的遭遇让黄先生十分疑惑,“每个免费公厕都连着一个杂货店,这些商店老板是不是对公厕有管理义务,要保证公厕正常投入使用?”
 
  为探明究竟,新法制报记者当天前往当地看到,这些免费公厕均与一个杂货店连体,分散于甘棠湖周边各处。除了1家连体杂货店正在营业以外,其余4家连体杂货店均紧闭着大门。
 
  “旁边这公厕门怎么打不开?”听到有人询问,店主解释说,“来上厕所的人不爱护公物,经常有意或无意地弄坏门把手,这才导致公厕门打不开。”
 
  那为何没有及时维修呢?
 
  “修也修过,但是每次过不了几天就又坏了,我一个小本买卖哪经得起这么折腾啊?”该店主介绍说,她已经经营这家杂货店近10年,每年都要向有关单位缴纳近万元的租金,而且杂货铺必须捆绑对免费公厕进行管理,否则不让租,“公厕不能给我带来任何经济利益,水电、维修维护还都要我出钱,这公平么?”
 
  这名店主表示,连体公厕在几年前实行收费制,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补贴公厕的日常维护,所以压力并不大;但近年实行免费制以来,上厕所的人急剧增多,公厕维护费用高了很多,使得经济压力很大。
 
  “免费公厕属于公益事业,理应政府投资建设才对,为什么现在要采取承租的方式与杂货店捆绑呢?”一名前来购物的男子对店主的说法表示不解。
 
  公厕捆绑商铺乃权宜之计
 
  经了解,杂货店主每年1万元的承租金是交给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城管局),而这个特色模式最早也是由城管局主导建立。
 
  2月27日下午,城管局宣教科工作人员黄某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店主所称的租金全部由市容协会收取,日常管理也由其负责。
 
  “市容协会虽然在城管局办公,工作人员也是城管局的工作人员,但其实际是一个在民政部门登记了的社会团体。”黄某表示,城管局不好直接插手,而由社会团体来运作管理公厕和杂货店则比较合适。
 
  据城管局分管市容协会有关负责人吕林介绍,2005年因市民反映如厕难的问题,九江市政府决定在城区人群集聚地段设立移动收费公厕,这项民生工程落在了刚成立不久的城管局头上。
 
  “但是财政未下拨专项资金,我们又没有钱,所以只好想出了这种特色模式。”吕林表示,城管局当时选择引进民间企业,由其建立收费公厕并附带杂货店,以合同的形式承租给有意向的商户并管理,城管局则负责为该企业办理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并监管。
 
  承租合同约定,商户为公厕的管理者,须保证公厕的正常使用,其自身则由企业进行管理。就这样,当时一共建造了20个移动公厕。
 
  据介绍,这些移动公厕只是临时性建筑,最高使用年限为5至7年,为了彻底解决如厕难问题,九江陆续建立了许多固定公厕,逐步向市民开放了所有公共建筑的厕所。“而上述移动公厕,则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大多已无法使用,纯粹成了一个杂货店,其公厕的功能自然而然地被抛弃了。”吕林说。
 
  2012年,城管局决定将这些移动公厕全部拆除,孰料,竟没能拆成。
 
  欲拆公厕遭商户反对终保留15个
 
  “一个公厕养活了一家人,这些商户对拆除公厕的决定十分反对。”九江市容协会副会长黎家来受访时称,当商户们得知公厕即将要拆除时,集体反对。
 
  事实上,商户们从2010年开始,就开始表达不满。这年9月,九江市政府下发《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免费开放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10月开始,对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此举虽方便了市民,但同时也无疑给上述商户带来了经济压力。在庐山路沙子墩附近的湖边人行道上,一名商户说:“我这是花钱租的,电费、塑料袋等都要钱,如果有人来就让免费上,一天要贴二三十元。”
 
  而免费大势不可阻挡,随之而来的便是公厕服务质量的下降。
 
  家住柴桑社区督府巷的邹大爷说,自从公厕免费开放后,厕所除了开关门和卫生打扫,平时就没有人看管,卫生状况就不如从前了,开关门的时间经常不按规定,还时常没水。
 
  九江市浔阳区公厕管理所的负责人此前解释称,由于经费问题,公厕的服务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免费开放后,公厕的管理是否跟得上成了问题。
 
  “这都是自愿的,他们要租的话,都是要签承租合同的,里面详细规定了承租户要如何维护公厕的正常使用,他们事先是知道维护公厕需要费用的,愿意租还不就是觉得每年1万元的租金便宜。”黎家来说。
 
  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员也私下向记者透露,商户们的收入其实很高,“我们估算过,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这些杂货店日均净收入起码有300元以上,这就是每月收入近万元”。
 
  但真正的原因还是由当初引进的民企所诱发。
 
  据吕林介绍,城管局早已告知了这批移动公厕的使用年限,明确会在2012年全部拆除,但民企私底下跟商户们签订了跨年合同,将承租日期延长到了2012年之后,这才导致商户的集体反对。
 
  为此,城管局向政府申请保留了15个移动公厕。“此时民企也早已收回了成本,而因其此前管理不善,经协调后自动退出,此前的合同无效,由市容协会接手管理。”吕林解释道。
 
  与此同时,市容协会专门成立了下属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样约定承租人需保证公厕的正常使用,而公厕的日常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户负责,承租人则按合同要求每年付给市容协会1万元的租金。
 
  “因为这些移动公厕一直未纳入财政预算,所以并没有财政拨款,升级改造需要我们自筹经费。”吕林解释说。
 
  部分承租人巴不得移动公厕不能用?
 
  尽管事件表面上得以平息,但问题的根本并未得以解决。“用水用电还是需要承租人出钱,可公厕又不能带来任何实际利益,所以他们巴不得公厕不能用。”黎家来愤愤地说。
 
  为了杜绝此类状况,城管局规定每个星期都要定期监督检查一次所有的移动公厕,如果发现公厕无法正常使用,就会按此前的合同内容,当场下发整改通知,若三次整改仍不到位,即取消承租资格。
 
  “市容协会只有3个人,我们只是偶尔会去看看。”2月28日上午,黎家来与新法制报记者一同再次监督检查了这些公厕。在走访的10个移动公厕中,有4个因商户未营业所以未对外开放;有5个因为锁坏了导致无法正常如厕;只有位于火车站附近的公厕可正常使用。
 
  “因为水电都要商户们掏钱,如果在他们不营业的情况下将公厕对外开放,商户们担心控制不了水电的合理使用,实际也发生过商户不在水电被大量浪费的情况。”黎家来解释说。
 
  黄先生则对此表示质疑:“如此一来,只要商户不营业,那么公厕相应的就无法使用,免费公厕不就成了商户们的私人厕所了么?”
 
  “这都维修好几次了,怎么门锁老是坏?”黎家来仔细查看了这些门锁,他发现无一例外都是门把手断裂脱落才导致无法开门。
 
  “有些市民在使用公厕时用力拉拽门把手,特别是些耳眼不好使的老人家,听不到看不见里头有人正在上厕所,就拼命用力开门,没几次,门把手就断裂脱落了。”一名商户说。
 
  吕林表示,当初升级改造是通过政府公开招标运作的,中标的企业全权负责移动公厕的质量,“由于每个公厕仅花费4万多元改造,所以导致这门把手也是用料低廉,设计也不符合实际,下一步我们会要求企业按照实际要求统一更换新的门把手”。
 
  应多考虑公共利益 建议用部分租金维护公厕
 
  “公厕捆绑商铺一同出租,其性质其实是一种由政府委托的特许经营权,与我们平常看到的向私人租店面经营的性质完全不同。”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表示,特许经营权的区别在于,政府可以基于公众利益的特殊情况的考虑,随时予以收回,但需要给承租人一定数额的补偿。
 
  王柱国表示,在本次事件中,由于民企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移动公厕最高只能使用7年的事实,将本该于2012年终止的特许经营权延长了,所以民企在当时应该赔偿承租人的损失,“然而基于现在的事实,商户们重新签订承租合同相当于再次拥有了特许经营权,那么城管部门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承担起管理承租人的职责”。
 
  但这让吕林为难了,因为升级改造后的移动公厕使用期限最高仍只有5~7年,到期后要不要拆除?如果不拆除是否还要再升级改造保留特许经营权,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伴随着市民的要求,随之而来的是商户经济压力的增大。对此,王柱国表示,既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那就可以从租金中拿出一部分设立专门的账户,补贴给商户用于公厕的日常维护。
 
  更多的市民则希望能真正把合同中对商户约定的责权利落实到位,对那些“巴不得公厕不能用”的承租人进行整治,甚至取消承租资格。惟有如此,才能让移动公厕方便市民。(新法制报首席记者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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