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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12.15抢劫金店案一审宣判 一人被判死刑

2014-12-23 23:29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昨日,晨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曾震惊九江的武宁持枪抢劫金店案于上周五一审宣判。被告人石义生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石后回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振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①持枪抢劫三次 2013年12月15日武宁金店抢劫案
 
  2013年12月15日,石义生携带铁锤、透明胶带、手套、帽子、手指套等作案工具到武宁县龙港镇与其他两人会合,并到商店购买了一把梅花起子及一个口罩用于拆监控硬盘及伪装。当天中午,石后回拿出一把仿六四手枪交给石义生,三人分发了手套、手指套。饭后,三人乘车来到武宁县城。
 
  当天20时许,武宁周六福珠宝店准备打烊,老板柯某的儿子小柯刚一出门,石后回便持枪冲进店内,用枪指着柯某,并把店门关上。柯某认为不是真枪,便与石后回扭打在一起,柯某的妻子听到打斗声持铁棍与刚进入店来的黄振超扭打起来。
 
  随后,石义生将子弹上膛闯入店内,直接开枪击中一名女店员头部,将其打死。柯某及其妻子也在打斗中受伤。因为店内报警装置响起,3人只得逃离现场,没有造成金店的财产损失。
 
  ②2011年7月13日 浙江慈溪周港抢劫案
 
  2011年7月13日,石后回与另一名同伙石教熊(另案处理)乘车来到浙江慈溪周港镇,以周港大通东路172弄401室迟某家作为抢劫目标。当天19时40分,石后回、石教熊各持一把手枪携带弹簧刀、绳子、胶带等作案工具到迟家门口。石教熊将门口电表闸刀扳下来,当迟某打开房门,石教熊又迅速将闸刀推上。
 
  随后,石后回、石教熊持枪闯入屋内,威胁迟某等3人拿钱,又用绳子、胶带等物将迟某三人手脚绑住。石后回在屋内搜出两张银行卡,逼问迟某密码,石教熊将密码记住后出门到银行取钱,石后回留在屋内看管迟某三人。
 
  石教熊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打电话告知石后回。石后回听后,手持弹簧刀威逼迟某说出正确密码。此时,迟某三人中有一人将绑住手脚的绳子解开,跑到屋外大喊“抢劫”。石后回害怕,与石教熊会合后逃离现场。
 
  ③2010年1月26日浙江温州抢劫案
 
  2010年下旬,石后回与石义生两人邀集另一名同伙刘某(另案处理)到浙江温州抢劫。同年1月26日19时许,石后回、石义生、刘某在温州甄海区发现一名女车主躺在自己的白色宝马小轿车驾驶位上休息。石后回打开车门坐上该车副驾驶位,用枪指着车主,叫她“老实点”。
 
  3人将车主控制后,驱车开往远离市区的郊外。车子开了一个多小时,石后回等3人从车主身上搜出了1.49万元现金以及一张银行卡。刘某到附近银行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3人感觉不安全,便把车主留在车上,逃离现场。
 
  提前一年对金店进行踩点
 
  据检察官介绍,在本案中石后回、石义生是老搭档,两人同为湖北阳新县人,均为初中文化。其中石义生1967年出生,1990年就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996年犯绑架罪、逃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2008年刑满释放。石后回1972年出生,1995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3年6月7日刑满释放。
 
  在武宁抢劫金店案中的另一位被告黄振超,1979年11月24日出生,广西人,初中文化。他与石后回、石义生是在网上认识的。石后回、石义生通过QQ鼓动黄振超加入他们的抢劫团伙,一起“搞大钱”。黄振超表示同意。
 
  在每次实施抢劫时,石后回、石义生都会仔细研究作案计划,包括所需时间、逃跑路线等。以武宁抢劫金店案为例,早在2012年下旬,石后回、石义生就商议抢劫此店,花费了近一年时间进行现场踩点等“前期工作”。
 
  武宁金店抢劫案发生后,引起全城震动。黄振超坐出租车企图逃离武宁时,不断让出租车司机变化目的地,引起出租车司机怀疑,随后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黄振超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于一个月后分别将石义生、石后回抓捕归案。
 
  随身携带自制手枪
 
  法庭还依法查明了石后回的其他两起犯罪事实。2008年9月,石后回在浙江打工时因与一名工友邢某发生口角,一直怀恨在心。2009年1月20日,石后回邀约十余人手持砍刀于当天下午3时来到邢某家,将邢某及其三位家人砍伤。
 
  2009年下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石后回在他人介绍下分别购买了两把仿六四式自制手枪及8发子弹随身携带。经鉴定,在武宁抢劫金店案中石后回、石义生作案所用的两把仿六四式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自制手枪。
 
  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于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后回、石义生、黄振超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石后回还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
 
  在武宁实施的共同抢劫中,石后回、石义生是主犯,黄振超未参与到前期踩点,在抢劫过程中都听取石后回、石义生的安排,是从犯。鉴于石义生、石后回均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检察官介绍,武宁抢劫金店案中的被害人有两个女儿,分别只有10岁和4岁,在庭审阶段,两人连同被害人的丈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石后回、石义生、黄振超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217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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