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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上班第一天木工被电锯锯伤

2014-12-23 11:23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一位木工受聘来到工地做工,不幸上班首日就被电锯锯伤致残。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决两雇主周军国与张勇彬承担雇工李志文各项损失的60%,共计6.03万元。
 
  2013年11月3日,原告木工李志文经人介绍,到被告周军国、张勇彬承包的工地上做木工。上班第一天,李志文正攀爬在脚手架上准备使用手电锯锯木,因为电源线不够长,他马上呼喊在下面的同事帮助他连接电源。
 
  当时,李志文还没有松开电锯开关,帮他连接电源的同事就将电锯电源的插头拔出来了,并从李志文手中接过电锯放在地上。李志文爬下脚手架之后,就去将手电锯的插头插入电源中。电锯接通电源后,齿轮突然转动起来,电锯在地上滚动,李志文躲闪不及,右脚被锯伤。
 
  事故发生后,周军国、张勇彬将李志文送到医院治疗,共花费了医疗费近2万元。2014年5月4日,李志文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志文致残后,要求周军国、张勇彬对他进行赔偿,而两位雇主则认为他们已经支付医疗费,该事故的发生是李志文未及时关闭电锯开关所致,所以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李志文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志文受被告周军国、张勇彬雇请,双方构成劳务合同关系。李志文在与他人合作使用手电锯时,违反操作程序,在没有先关闭开关的情况下拔断电源,导致随后接通电源时,电锯在没有人操作时转动起来,应对自己的受伤负40%责任。
 
  在庭审时,李志文诉称他当时使用的手电锯开关损坏,导致接通电源后电锯自动启动。而经法庭当场实验核实,手电锯开关并没有损坏。李志文还说,电锯锯片的保险损坏,法庭也当场做了实验核实,锯片保险在关闭电源后不能自动复位。所以认定,周军国、张勇彬提供的工具存在缺陷,也是导致周军国、张勇彬受伤的原因之一,故被告对原告的受伤应承担60%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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