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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闭门三个月不交租金 房东有权开门吗?

2014-12-08 13:11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市民柯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的租户锁上店铺的门“消失”了三个多月,眼看着每个月都损失上千元的租金,这让柯先生焦虑不已。
 
    原来,柯先生在庐山南路有一家门面,半年前,他把这家门面租了出去,一位吴姓租客用来开了一家摩托车店。然而3个月前,这家摩托车店突然关门,吴某也不知去向,“关门了三个多月,每个月都要损失上千元的租金。”柯先生说,三个月不交租金已经严重违约,按照约定门面早可以回收。然而,一道铁门,让柯先生左右为难。
 
    “他(吴某)离开的时候把门面锁起来了,据说里面还有一些摩托车。”柯先生说,想要请人开锁,但是考虑到门面中还有存货,一旦开锁,这些存货放在哪里?而且,如果私自乱动他人的资产,又面临着与吴某发生经济纠纷的可能。
 
    “我就是想知道,遇到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柯先生说。
 
    对此,市赣北公证处主任唐传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柯先生可以进行“撬锁公证”。但前提条件是,他们公证过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规定租户一旦长时间离开,房东就能开锁,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公证了的话,那么现在就能进行‘撬锁公证’。”唐传舟称,一旦进行撬锁公证,将由公证员把锁撬开,将里面的物品另处存放,闲置的门面也可以重新利用了。(记者 丁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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