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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业松香给猪肉脱毛,谁丢了良心?

2014-12-05 11:25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用工业松香给猪肉除毛犯法吗?当然是的。12月1日,德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用工业松香加工卤制猪头肉的案件,被告人王连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郭彩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加工业。
 
  王连立和郭彩云是一对夫妻,两人从事猪肉加工生意十来年,一直都用火烧喷枪的方法给猪肉除毛。近年来,夫妻俩听到同行说把工业松香涂在猪身上再拔毛,不仅效果好,而且成本低,省时又省力,两人遂迅速开始用这一方法加工猪头肉。
 
  2012年至2013年6月间,王连立、郭彩云在德安县河东乡石桥村焦家滩的家中经营猪头肉的卤制生意。期间,王连立负责购买生猪头,拿回家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去毛,卤制后由郭彩云负责以每个猪头20余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给星子县菜贩及市场上购买猪头肉的散客。
 
  据统计,二人生产、销售用工业松香脱毛的猪头约3000余个,销售金额共计6万余元。法官介绍,在二人销售“有毒猪头肉”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案发,是因为公安机关接到了王连立家附近邻居的举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业松香属于化工类产品,不能用于食品加工。所以,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
 
  2013年6月17日,德安县公安局将夫妻俩传唤到案,并于第二日在他们家中进行了搜查,当场扣押了装有松香的蛇皮袋一袋,重12.9斤。案发后,二人退回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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