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署名与身份证不符 借出15万元打水漂?
2014-07-15 17:32
来源: 九江晨报
借条署名与身份证上不符
借出去15万元打水漂?
律师:申请再审,以诈骗罪报案
2008年市民吴晓芹借给了朋友陈伟15万元,2009年,陈伟因为没有能力偿还,向吴晓芹写了一张欠条,并表示尽快归还。可是到了2011年,陈伟还是没有偿还债务,吴晓芹便将陈伟告上了法庭。可法院却中止了审理,原因是该陈伟不是被告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能确认是同一人。
星子人吴晓芹和九江县人陈伟认识近六年时间。2008年吴晓芹在北京工作的时候,陈伟就向吴晓芹借过5万多元。当时,陈伟过了几个月便把钱还上了,这让吴晓芹没有防备,2008年10月,陈伟以自己周转不灵为由,再次找吴晓芹借款15万元,吴晓芹也痛快地答应了。可转眼到了2009年1月,陈伟却没有把钱还回来,吴晓芹便联系陈伟,要求还钱。
“因为是分批给他的缘故,2009年1月25日的时候,他只写了一个10万元的欠条。用的是陈伟这个名字签的字。”吴晓芹说道,“但是没想到,一直到2011年5月,他都没有还钱的意思。我只好在当年5月25日将他告上了法庭。”
令吴晓芹没有想到的是,法院虽然受理了这起案件,却在后来因为被告人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以及被告人拒不出面为由,中止了审理。而也就是这一天,吴晓芹才知道,陈伟的真名叫陈和珍。
“周围的人都叫他陈伟,连他女朋友都这么叫。我们都不知道他还改了名字。”吴晓芹说道,“由于他拒不出面,连笔迹鉴定都做不了。事情就这么一直拖着。”
为此,记者咨询了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樊正根律师。他告诉记者:“事情已经由法院盖章中止审理。现在起诉人,只有申请再审,或者走刑事,向公安举报陈伟有诈骗行为。”
他介绍,由于用的不是真名,吴晓芹完全可以按照以诈骗手法骗取15万元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他还提醒广大市民,在签署欠条时,最好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并且写明还款日期,并请第三方进行公正。以便以后,搜集物证和认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张伯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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