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约定“丁克”婚后擅自流产被诉离
2014-04-28 17:21
来源:江西日报
丈夫张民与妻子方如萍本是大学校友,2002年10月两人在一次校际活动上一见钟情。2004年7月,张民向方如萍求婚,方如萍表示,可以结婚但希望张民答应结婚后做“丁克”。张民不假思索地答应了。2004年9月18日,两人在彭泽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08年6月,张民夫妻两人开了一家茶叶店。一个月后,张民与方如萍商量想要个孩子,妻子一口回绝,并告知自己已经怀孕,但3天前做了流产手术。当丈夫及其家人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都怪罪于她。最让她不能接受的是,丈夫居然去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开庭过程中,原告张民情绪激动,坚决要求与妻子离婚;妻子方如萍则认为婚前已有“丁克”约定,现在怪罪自己没有道理。双方争锋相对,庭审一度被打断。主审法官决定休庭15分钟,并给双方做思想工作。 15分钟后,继续开庭。由于双方有着深厚的感情,最终,原告撤诉,两人和好如初。(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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