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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航城高空坠物安全事故责任人已被严处

2014-04-24 09:53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中航城建筑工地一工人摘掉安全帽被落石砸成重伤》追踪报道

中航城高空坠物安全事故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伤者已“返乡治疗”

    江南都市报九江记者站 黄声兰、记者王平报道:4月17日本报报道了一名工人在九江中航城工地作业中,由于未带安全帽不幸被落石砸成重伤的新闻。昨日,据记者从中航城项目了解到,高空坠物安全事故责任人已被严肃处理,伤者现已返乡治疗。

    昨日下午14时30分许,就4月14日在九江中航城项目一期工地坠物伤人事故,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许长风向本报记者发来处理文件,九江中航城项目现已做出5项事故处理:1、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浙江城建的九江中航城一期项目部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整改;2、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昌监理九江中航城一期项目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其加强管理;3、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九江中航城工程部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责令其加强管理,并对其工程部全体记过处分一次;4、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工程项目副总处以3000元罚款;5、对负有项目领导责任的项目总经理兼安委会主任处以5000元罚款。与此同时,九江中航城项目将在各期工地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工人们的安全意识。

    昨日下午15时,记者来到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了解受伤工人方志强的健康状况,医护人员称该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已被家属接出医院。

    随后就此次中航城工地坠物伤人事故,记者也查阅了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中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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