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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得知儿子非己亲生 男子怒诉前妻索要赔偿

2013-10-22 08:48 来源:九江法院网

     离婚后得知儿子非己亲生,男子怒诉前妻索要赔偿。10月1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不忠前妻黄艳赔偿受伤男张强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黄艳与张强本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10月份经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因儿子黄乐抚养费负担问题,黄艳于2013年6月份将前夫张强诉至法院,要求张强给付儿子黄乐抚养费。张强怀疑黄乐非自己亲生申请做亲子鉴定,经法院委托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做出亲子鉴定报告书认定,张强非黄乐生物学父亲,黄艳遂撤诉处理。因感觉到被黄艳欺骗和羞辱,张强遂以黄艳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为由,将黄艳诉至法院,要求黄艳给付自己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此案在开庭审理阶段,在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做出的司法鉴定优势证据面前,被告黄艳也无话可说,她自己也弄不清黄乐的亲生父亲是谁。

    法院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尽到互相忠实义务,以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黄艳在与原告张强婚姻存续期间内,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怀孕并生子黄乐,经司法鉴定,张强非黄乐生物学父亲,即不是张强亲生。黄艳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给张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影响了张强的正常生活,对此黄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依法应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被告长期务农,且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负担重,经济条件较差,法院酌情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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