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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热水器拒不付款 店主请求付款获支持

2013-10-09 08:4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赊购太阳能热水器近一年不付款,店主要求其付款时却以店主父亲欠他工钱为由不付。2013年10月08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刘山峰太阳能热水器款66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被告钱小凤在原告刘山峰经营的“太阳能热水器专卖店”处赊购两台太阳能热水器,每台热水器价格为3300元。因当时被告家中无自来水而未能安装。后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均以原告父亲欠其工钱为由拒绝支付热水器价款。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其真实、合法、有效。被告赊购原告的热水器,应当支付价款。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所购热水器款66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因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是因为当时无自来水而未安装,且被告也未提出退货。故被告以原告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以及原告父亲欠其工钱为由拒付货款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被告辩解当时是按下乡补贴价格2200元赊购,下乡补贴款给原告,因其未举证证明,该辩称意见不予采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德安县人民法院张明、易炎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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