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晚餐被爽约 酒醉施暴终入狱
2013-09-28 11:28
来源:九江新媒体
2003年8月21日晚,被告人柯某某与女友相约吃分手饭,可最后其女友并没有来,被告人便一人在夜市场城喝酒,多喝了几杯后打车回家,途中因被告人在车上吐了被司机赶下了车,被告人就一路闲逛至位于瑞昌市浔阳东路北面的晨东幼儿园,进入了该园二楼房内,发现被害人陈某某睡在床上,遂顿起色心,陈某某醒后用力反抗,被告人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听见被害人床上有一小孩哭声后,才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瑞昌市人民法院董泽涵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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