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社会焦点

小偷路拾钥匙起贼心 两次“光顾”失主家获刑

2013-09-04 09:28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90后的小伙子用捡来的钥匙两次盗窃同一被害人,盗窃金额高达2万余元。8月30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李庄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3岁的李庄志是九江县人,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16岁那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的他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2012年9月的一天,他经过菜场的时候正巧看到买菜的郭美之包里的钥匙掉在地上没有被发觉,等买完菜的郭离开之后,李庄志走上前乘人不注意将钥匙捡走,并快步跟上步行回家的郭美之,当他探到郭美之家的具体位置之后便返身离开了。第二天中午,李庄志来到被害人郭美之家,用捡来的钥匙打开防盗门,从储物间盗走一套纪念版人民币180元,从卧室衣柜内盗走五星茅台酒一瓶,从客厅茶几上盗走钻戒一枚还有一个里面放有3500元的钱包。半个月过去了,李庄志拿着这串钥匙又去郭家碰碰运气,谁知道居然门锁没有换,于是他又从次卧室衣柜内盗走一台华硕U45J笔记本电脑,从衣柜中盗走一个钱包里面放有14000元。经鉴定,被盗茅台酒价值人民币2300元,被盗钻戒经李庄志销赃得1400元人民币。

  2013年1月4日,被告人李庄志到九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同时,九江县公安局根据被告人李庄志提供的线索,于2013年3月13日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娄某刑事拘留。

    案发后,被告人李庄志家属已退清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庄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22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庄志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九江法院网徐春供稿)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